单组分乳液型瓷砖背胶开桶后复用技术说明

第一章、适用范围

本说明适用于施工现场单组分乳液型瓷砖背胶(陶瓷砖界面处理用乳液材料)在开桶使用后剩余物料的保存与复用判定。

相关产品可参照:《混凝土界面处理剂》JC/T 907-2018;《陶瓷砖胶粘剂》JC/T 547-2017;产品出厂《产品说明书》及包装标识。

第二章、开桶后保存要求

1) 施工剩余物料应立即清除桶口污物,盖紧桶盖,必要时加封保鲜膜或内盖,防止粉尘、水分及异物进入。

2)存放于阴凉、干燥、通风处,避免阳光直射、雨淋、冰冻及高温环境。

3) 开桶后物料易发生污染和性能衰减,应尽快使用;具体最长留存时间以产品说明书为准,未明确时不得作为长期库存材料使用。

第三章、复用前检查项目

复用前应使用干净工具取样,逐项检查:

检查项目

合格状态

异常状态

保质期

在包装标明保质期内

超期、生产日期/批号不清

外观

均匀乳液,无结皮、无硬沉淀、无外来漂浮物

分层严重、结块、凝胶、霉点

色泽

与同批产品基本一致

发黄、发灰、褐变

气味

原有轻微乳液气味

酸败、腐臭、刺鼻等异常气味

黏度/稠度

与同批产品相当,搅拌后可恢复均匀

明显变稀、增稠、结团

污染情况

无工具残料、无水泥粉、无砂尘混入

存在交叉污染

第四章、使用判

1)在保质期内、密封良好、无污染,且上述检查项目全部合格时,经搅拌均匀后方可继续使用。

2) 出现分层、结皮、异味、变色、黏度异常或混入水泥/砂尘等污染物时,不得继续使用。

3)  超过保质期,即使外观无异常,也不得用于工程粘贴节点。

4) 不合格物料应按厂家要求返厂处理或按建筑废弃物处置,严禁掺水、掺粉料或与其他品牌产品混合后再用。

第五章、结论

单组分乳液型瓷砖背胶开桶后并非不可复用,但属于受限复用:

1)条件:保质期内、密封保存、无污染、复验合格;

2) 原则:尽快使用,不以“看起来没问题”代替技术判定;

3)红线:超期、污染、分层、结皮、异味、黏度异常者禁用。